此处所说的防水等级,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、建筑结构特点和防水层耐用年限来确定的。随着2008年新版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50108-2008和2012年新版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45-2012的实施,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: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。
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
一级、不允许渗水,结构表面无湿渍
二级、不允许漏水,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
工业与民用建筑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.1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1㎡,任意100 ㎡防水面积湿渍不超过2处
其他地下工程: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.2%,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2 ㎡,任意100 ㎡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;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.05L/(㎡·d),任意100 ㎡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.15L/(㎡·d)
三级、有少量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
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.3㎡,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.5L/d,任意100㎡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7处
四级、有漏水点,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。
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/(㎡·d),任意100㎡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/(㎡·d)
屋面防水等级
1、Ⅰ级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等材料,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;
2、Ⅱ级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,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毡瓦等材料 ,设防要求二道防水设防;
3、Ⅲ级一般的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毡瓦等材料;
4、Ⅳ级非永久性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,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。